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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延续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的通知
[摘要]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延续申请》(海陆〔2011〕公司字第3号)收悉。经审查,现通知如下。
[发布日期] 2011-10-13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核能源与工程
[关键词] 民用;许可证;制造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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