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授予张家港市“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称号的决定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张家港市环境保护局: 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近年来,江苏省张家港市在扩大改革开放、加快经济建设进程中,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实行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在实践中做到了党政一把手亲自抓环保,建设项目环保第一审批权和评优创先环保一票否决权,切实强化环境监督管理,努力增加环境资金投入,自觉将环境保护基本国策落到了实处,在经济高速增长中,全市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基本实现了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
[发布日期] 1996-07-03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污染
[关键词] 张家港市;环境保护;环保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