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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γ辐照装置退役》等两项核安全导则的通知
[摘要]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国核与辐射安全法规体系,提高我国核安全监管水平,我局组织制定了《γ辐照装置退役》(HAD 401/07-2013),修定了《高水平放射性废物地质处置设施选址》(HAD401/06 -2013),现发布以上两项核安全导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发布日期] 2013-05-24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核能源与工程
[关键词] 地质处置;选址;废物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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