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收录 268921 条政策
 政策提纲
  • 暂无提纲
关于印发《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我局组织制定了《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现予发布实施。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31号),生产、销售、使用Ⅲ类射线装置和销售、使用Ⅴ类放射源的单位,在领取辐射安全许可证前均需填报《登记表》,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公布本《登记表》,并组织实施。 附件: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发布日期] 2007-01-15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核能源与工程
[关键词] 登记表;核技术;环境影响 [时效性] Effective
   浏览次数:128      统一登录查看全文      激活码登录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