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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开展燃煤电厂大气汞排放监测试点工作的通知
[摘要]
北京、天津、上海、重庆、云南、贵州、福建、浙江、河北、山西、河南、内蒙古环境保护厅(局),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神华集团: 为进一步做好燃煤电厂大气汞污染控制试点工作,为我国汞污染防治提供基础数据,我部将于2012年继续组织开展燃煤电厂大气汞排放监测试点工作。请参与试点工作的各环境保护厅(局)和各电力集团继续做好相关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日期] 2012-02-15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监测和分析
[关键词] 监测;燃煤;电厂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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