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部环境保护中心等5家机构环境影响评价问题处理意见的通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解放军环境保护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26号)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对近期工作质量较差以及内部管理体系不健全的5家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和相关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予以处罚,并予以通报。
[发布日期] 2007-09-27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工程
[关键词] 环境影响;评价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