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汉口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摘要] 武汉汉口绿色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汉口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申请》及附送的《汉口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总站环监字〔2012〕第142号)(以下简称《验收监测报告》)和《汉口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复测报告》(总站环监补字〔2013〕第037号)(以下简称《验收复测报告》)等材料收悉。我部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于2013年11月25日至26日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发现飞灰未按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处置,未建设焚烧飞灰固化系统。之后你公司对飞灰处置问题进行了整改,建设了飞灰固化装置。
[发布日期] 2014-09-15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工程
[关键词] 垃圾;环境保护;验收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