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浙江大学辐射安全许可证注销申请的函
[摘要] 浙江大学: 你单位《关于申请注销浙江大学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呈送函》收悉。你单位所属原子核农业科学研究所Ⅰ类钴-60辐照装置和丙级非密封放射性实验室按照规定实施了退役,该退役项目各项环保审批手续齐全,退役场址已达到无限制开放的要求。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的有关规定,我部同意你单位申请,注销你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国环辐证[00323]),请你单位将许可证正副本交回我部。
[发布日期] 2014-05-15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核能源与工程
[关键词] 辐射;安全;浙江大学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