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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那曲县全国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的通知
[摘要]
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将西藏那曲中部草地列入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的请示》(藏环发〔2003〕292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准那曲县为全国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地区,并列入第八批全国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管理。请根据有关规定做好以下工作:
[发布日期] 2004-02-11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生态和保护
[关键词] 示范区;生态;那曲县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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