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大亚湾核电厂和岭澳核电厂联合持照运行管理核安全检查报告》的函
[摘要] 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广东核电合营有限公司,岭澳核电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和《大亚湾核电厂运行许可证》、《岭澳核电厂首次装料批准书》及其条件的要求,2006年12月25日至26日,我局组织检查组就大亚湾核电厂和岭澳核电厂联合持照运行情况进行了核安全检查,现将检查报告印发给你们。请你们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检查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核安全管理要求,确保核电厂的运行安全。
[发布日期] 2007-01-05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核能源与工程
[关键词] 核电厂;岭澳;核电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