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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国家环境保护局直属、双重领导科研院所: 为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环科[1995]116号),适应经济和环境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根据全国科技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和我国环境保护科技发展规划的要求,我局决定有重点、有步骤地建立一批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以促进环境科技成果的转化,加速我国环境科技产业化进程,为我国环境保护工作提供先进实用的技术支持。
[发布日期] 1998-01-06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工程技术;环境保护局;中心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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