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颁发日本新日铁住金株式会社等六家单位民用核安全设备活动境外单位注册登记确认书的通知
[摘要] 各相关单位: 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和《进口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我局对日本新日铁住金株式会社等6家注册登记确认书有效期届满重新注册登记单位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查,认为上述6家单位(见附件1)符合注册登记的相关条件,决定准予注册登记,并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安全设备活动境外单位注册登记确认书》(见附件2)。
[发布日期] 2015-08-12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核能源与工程
[关键词] 注册;登记;安全设备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