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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上海自动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电气设备生产场地变更申请的复函
[摘要] 上海自动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民用核安全电气设备生产场地变更的报告》(上自仪股〔2010〕第100号)收悉。经审查,同意你公司部分民用核安全电气设备(温度计、压力变送器、差压变送器和纸式记录仪)生产场地由“上海市徐汇区桂林路406号”变更为“上海市闸北区广中西路191号”。
[发布日期] 2010-09-25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核能源与工程
[关键词] 变送器;民用;核级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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