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环境样品中微量铀的分析方法》(征求意见稿)等二项环境保护标准意见的函
[摘要] 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卫生部、水利部、质检总局办公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青岛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核工业标准化所,中国环境标准化所,苏州核安全中心,中国科学院,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核工业集团总公司,中国广东核电集团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防治放射性污染,我部组织对《环境样品中微量铀的分析方法》、《水中氚的分析方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两个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印送你们,请研究并于2008年11月30日前提出书面反馈意见。
[发布日期] 2008-11-17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分析方法;征求意见;中国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