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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口废钢铁审批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自2010年1月1日起废止)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发展中心: 为进一步做好进口废钢铁的环境管理工作,根据当前国家进口废钢铁的实际需求,现就废钢铁进口审批和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发布日期] 2005-04-30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污染
[关键词] 废钢铁;进口;废碎料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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