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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试用《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软件》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为贯彻实施《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9号,以下简称《条例》),规范排污费征收管理,我局环境监察办公室组织开发了《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软件》(以下简称“软件”)。该软件严格遵循《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有关规定进行程序设计,按照总局统一的环境保护信息编码进行编制,是全国环境信息共享平台中重点应用软件之一。该软件与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软件共用一个数据库,全面涵盖申报、申报变更、审核、核定、计算、开单、银行对帐、公告、减免缓、查询汇总和数据管理各个环节,严格按照工作流程操作,在完成排污费征收各个环节的工作,同时,强化了查询、统计、分析等管理功能。
[发布日期] 2003-06-06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监测和分析
[关键词] 排污费;软件;试用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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