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国水环境功能区划汇总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各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环境保护局: 水环境功能区划是水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目前,全国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已经完成水环境功能区划工作。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加强水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我局决定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环境功能区划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全国水环境功能区划汇总工作,并编制全国水环境功能区划图集。为确保此项工作按时完成,现通知如下。
[发布日期] 2002-05-29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污染
[关键词] 区划;环境;环境保护局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