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泉州至南宁国家高速公路江西石城至吉安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摘要]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石城至吉安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办公室: 你办《关于泉州至南宁国家高速公路江西石城至吉安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申请》(赣石吉字﹝2014﹞2号)及附送的《泉州至南宁国家高速公路江西石城至吉安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以下简称《验收调查报告》)等材料收悉。我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曾于2013年12月5日至6日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发现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未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在长冈水库大桥和赣江大桥设置桥面径流收集系统。我部以环验函﹝2014﹞8号文责令对上述问题予以整改。之后,你办在长冈水库大桥和赣江大桥设置了桥面径流收集系统。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于2014年4月23日对整改情况进行了现场复查。
[发布日期] 2014-06-17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工程
[关键词] 环境保护;项目;验收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