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会商的指导意见(试行)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按照《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指导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部署要求和《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为从规划决策的源头预防和减缓跨界不利环境影响,深入推进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在环境问题较为突出的区域、流域推进联防联控,推动环境质量改善,现就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称规划环评)会商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 2015-12-30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工程
[关键词] 会商;规划;环境影响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