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对《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摘要]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我部决定修订国家环境保护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01)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2001)。两项标准修订草案曾分别于2013年8月和2010年11月公开征求意见,标准编制单位认真研究了各方提出的意见后对标准草案进行了修改和完善。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提高标准科学性、可操作性,我部决定再次对两项标准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发布日期] 2013-12-27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工程
[关键词] 锅炉;大气污染;排放标准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