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摘要] 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云南省、贵州省、四川省、青海省、甘肃省、湖北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山东省、河北省、山西省、河南省、陕西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海洋局办公厅(室),国务院三峡办、南水北调办综合司、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水利部松辽水利委员会、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关于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落实“让江河湖泊休养生息”指导思想,按照《水污染防治法》规定,环境保护部将会同发展改革委、水利部等国务院有关部门和重点流域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为保证规划编制工作顺利进行,环境保护部会同发展改革委、水利部等部门编制了《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按此开展相关工作。
[发布日期] 2010-03-10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污染
[关键词] 水污染;规划;编制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