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江西省宜春市环境监察支队 袁成红等四位同志违纪问题的通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近期,江西省宜春市环境监察支队袁成红、赵军、曹运和、刘升琴四名同志,违反“全国环保系统六项禁令”和“环境监察人员六不准”的规定,在执行执法检查任务中接受被检查单位吃请,并参加由被检查单位支付费用的娱乐活动。袁成红等四名同志在全国环保系统正在强化行风建设工作之际,顶风违纪,严重影响了环境监察队伍的执法形象。为了加强环境监察队伍建设,严格环境执法,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我局决定,对此违纪事件在全国环保系统进行通报:
[发布日期] 2004-10-12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监测和分析
[关键词] 宜春市;违纪;袁成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