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互联网+环境”全国环境新闻发言人培训班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凌河保护区管理局,解放军环境保护局,各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环境保护局: 为推动环保系统新闻发言人队伍建设,更好地适应当前媒体融合时代的传播新特征,增强发言人运用新媒体沟通交流和舆论引导的能力,根据2015年度宣教工作安排,我部决定举办“互联网+环境”全国环境新闻发言人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发布日期] 2015-07-16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环境保护局;发言人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