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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除污染减排存在问题企业挂牌督办的通知(环办函[2012]284号)
[摘要] 天津市、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河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局): 根据我部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统计局、监察部联合公布的《2010年度及“十一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结果》,2011年9月16日,我部印发了《关于挂牌督办污染减排存在问题企业的通知》(环办〔2011〕114号),对天津市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咸阳路污水处理厂等7家单位实行挂牌督办,责令限期整改。相关地方政府和部门对此高度重视,加强协调指导,采取有效措施,督促责任单位积极落实整改。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加强对辖区内挂牌督办案件的督察核查。目前,天津市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咸阳路污水处理厂、山西省太原市排水管理处污水净化三厂(殷家堡污水处理厂)、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木里图污水处理厂、河南省周口市鹏鹞水务有限公司(沙南污水处理厂)、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污水处理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污水处理厂等6家单位基本按要求整改到位。
[发布日期] 2012-03-12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污染
[关键词] 处理厂;污水;督办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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