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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环境统计数据直报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为强化重点污染源环境监管,提升环境统计服务支撑能力,根据环境统计工作和环境统计能力建设的总体安排,环境保护部决定在前一阶段部分省、市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环境统计数据直报(以下简称“国控源直报”)试运行工作。
[发布日期] 2013-09-22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直报;环保部门;工作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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