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国危险废物焚烧单位及规划内项目建设进展专项检查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为妥善处置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推进《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实施,我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危险废物和《规划》项目建设进展专项检查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检查工作”)。现通知如下。
[发布日期] 2007-09-19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污染
[关键词] 危险废物;焚烧;检查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