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制止钢铁电解铝水泥行业盲目投资若干意见的紧急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制止钢铁电解铝水泥行业盲目投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103号)(以下简称“国办通知”)的要求,现紧急通知如下。
[发布日期] 2004-01-21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污染
[关键词] 环保部门;排污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