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浙江省火电建设公司民用核承压设备安装资格许可证换证申请的通知
[摘要] 浙江省火电建设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更换民用核承压设备安装资格许可证的请示》(浙火电经〔2007〕9号)收悉。经初审,我局认为你公司的申请文件符合受理条件,决定受理你公司的申请,并立项审查。 经我局研究,决定由苏州核安全中心作为主审单位承担你公司申请的技术审查,负责审评申请文件、提出审评问题、编写资格申请评价报告,并参加我局组织的审评对话和现场检查等工作。
[发布日期] 2007-02-06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核能源与工程
[关键词] 审评;申请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