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查处吉林省中石油前郭炼油厂环境违法问题的监察通知书
[摘要] 吉林省环境保护局: 我部联合你局于2008年4月21日至30日,在你省环境执法后督察检查中发现,中石油前郭炼油厂四氢呋喃生产过程中产生的75桶危险废液未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规范进行处置,擅自转移出厂;属危险废物类油泥的脱水装置压滤机未经申请擅自停运。为严肃法纪、切实保障群众环境权益,经部常务会议审定,现责成你局:
[发布日期] 2008-08-04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监测和分析
[关键词] 松原市;环境;环境保护局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