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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地震灾区卫生消杀用化学品安全使用与防范提要》的通知
[摘要]
四川省、重庆市、陕西省、甘肃省、云南省、贵州省环境保护局: 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灾害发生后,为做好地震灾区的卫生防疫工作,施用了大量卫生消杀用化学品。
[发布日期] 2008-05-29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污染
[关键词] 化学品;消杀;灾区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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