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停止西安核设备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活动并责令限期整改的通知
[摘要] 西安核设备有限公司: 2015年3月18日至20日,我局针对福清2号机组稳压器焊缝缺陷漏检事件对你公司开展了专项检查(检查报告见附件),并对你公司近年来发生的质量事件进行梳理,发现你公司存在违反标准规范和技术条件开展制造活动、未按照程序和规程进行检验试验以及质量保证体系运转失效等问题,且屡次重复发生。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我局决定责令你公司停止所有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活动,并限于2016年6月30日前完成整改工作。同时,提出如下核安全管理要求:
[发布日期] 2015-06-19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核能源与工程
[关键词] 核设备;核安全;环保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