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永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环保核查情况的函
[摘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规定》(环发〔2003〕101号,以下简称“环发101号文”) 和《关于进一步规范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申请上市或再融资环境保护核查工作的通知》(环办〔2007〕105号,以下简称“环办105号文”), 永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煤股份”)向我局申请上市环保核查。在河南、贵州及安徽省环保局分别对永煤股份在辖区内的生产企业进行了初步核查的基础上,我局对其进行了全面核查,并于2007年10月25日至11月3日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接到举报和投诉。现将核查情况通报如下。
[发布日期] 2007-11-16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污染
[关键词] 核查;环保;有限公司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