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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实施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及有关单位: 我部自2011年起组织实施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统计报表制度(以下简称POPs统计报表制度)为掌握POPs排放源动态变化情况、明确监管对象提供了数据基础,为制定相关管理政策、建立POPs污染防治长效监管机制提供了有力支撑,因此,我部决定继续组织实施POPs统计报表制度。现将调整后并经国家统计局批准(国统制〔2013〕76号)的POPs统计报表制度(见附件)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发布日期] 2013-09-18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污染
[关键词] 报表;统计;制度 [时效性] Lap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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