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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一、二批国家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复核结果的公告
[摘要]
按照《国家有机食品生产基地考核管理规定(试行)》(环发〔2003〕65号)的要求,对第一、二批共计43个通过国家有机食品生产基地考核的单位进行了复核。依据复核情况,确定盘锦市大洼县西安生态养殖实验场等31个单位通过复核,盘锦绿健米业有限公司沙岭有机生产基地等12个单位未通过复核。 特此公告。
[发布日期] 2010-11-19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生态和保护
[关键词] 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大米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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