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首页
专题聚焦
态势分析
更多服务
关于我们
已收录
268921
条政策
搜索
众筹
政策管理
创新补偿
创新驱动
其他热词 >
政策提纲
暂无提纲
同来源的其他政策
关于天津港-华北石化原油管道工程环境影...
关于认可《广西防城港核电厂三、四号机组...
关于批准延续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民用核...
关于吉化集团公司动力厂二期扩建工程竣工...
关于付朝阳任职的通知
关于西安咸阳国际机场二期扩建工程竣工环...
关于批准秦山核电厂安全壳通风系统安全壳...
关于第一、二批国家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复核结果的公告
[摘要]
按照《国家有机食品生产基地考核管理规定(试行)》(环发〔2003〕65号)的要求,对第一、二批共计43个通过国家有机食品生产基地考核的单位进行了复核。依据复核情况,确定盘锦市大洼县西安生态养殖实验场等31个单位通过复核,盘锦绿健米业有限公司沙岭有机生产基地等12个单位未通过复核。 特此公告。
[发布日期] 2010-11-19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生态和保护
[关键词] 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大米
[时效性] Effective
浏览次数:
122
统一登录查看全文
激活码登录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