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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贵州省黔东南州环境保护综合督查报告》的函
[摘要] 中共黔东南州委、黔东南州人民政府: 2015年10月23日至30日,我部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会同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对你州开展了环境保护综合督查。根据《环境保护部综合督查工作暂行办法》,现将《贵州省黔东南州环境保护综合督查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转给你州。请于2016年1月30日前,将整改方案报送我部,并自整改方案报送之日起6个月内,向我部提交整改报告。如对《报告》内容有异议,请于收到后10个工作日内,向我部提交陈述申辩理由。
[发布日期] 2015-12-25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督查;环境保护;黔东南州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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