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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中国科学院,解放军环境保护局: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治危险废物焚烧对环境的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现批准《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为强制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发布日期] 1999-12-03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危险废物;标准;焚烧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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