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首页
专题聚焦
态势分析
更多服务
关于我们
已收录
268921
条政策
搜索
众筹
政策管理
创新补偿
创新驱动
其他热词 >
政策提纲
暂无提纲
同来源的其他政策
关于批准释放秦山第二核电厂三号机组10...
关于批准无锡市新峰管业有限公司扩大民用...
关于华能轮台电厂(2×350MW)热电...
关于批准释放阳江核电厂二号机组90%额...
关于批准秦山核电厂停冷泵进出口压力表根...
关于河北东梁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东梁金...
关于内蒙古大唐托克托五期扩建项目环境影...
关于发布《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中国科学院,解放军环境保护局: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治危险废物焚烧对环境的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现批准《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为强制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发布日期] 1999-12-03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危险废物;标准;焚烧
[时效性] Effective
浏览次数:
95
统一登录查看全文
激活码登录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