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环评工作有关问题的函
[摘要] 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 根据我部《关于2015年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检查情况的通报》(环办〔2015〕91号)要求,经审核,同意你单位在限期整改期间继续完成原已承接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见附件)编制工作,其余涉密项目在向审批部门提交受理申请时,请予以说明。
[发布日期] 2015-11-26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工程
[关键词] 环境影响;报告书;环评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