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大连大高阀门有限公司扩大核承压设备资格许可证范围的通知
[摘要] 大连大高阀门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对民用核安全一级阀门“设计与制造资格许可证”进行扩证的申请》(大高〔2004〕47号)收悉。 根据《民用核承压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HAF601)及其实施细则(HAF601/01)的要求,我局审查了你公司提交的核安全1级闸阀、截至阀、止回阀,核安全2、3级球阀和核安全3级闸阀、止回阀(扩大口径)的设计和制造资格许可证扩证申请书及相关文件,并进行了现场检查。 依据审查结果,我局认为你公司具备了HAF601所要求的各项能力,现批准你公司核承压设备设计资格许可证(国核安证字S(00)08号)活动范围增加表1所列设备,核承压设备制造资格许可证(国核安证字Z(00)11号)增加表2所列设备。其应遵守的许可证条件不变。
[发布日期] 2005-06-20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核能源与工程
[关键词] 阀门;止回阀;许可证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