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国家环境友好工程项目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解放军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项目建设单位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及环保验收管理制度,自2007年9月起,我部组织开展了“国家环境友好工程”评选活动。经初评、复评、现场核查和公示,我部决定评选新建铁路青藏线格尔木至拉萨段工程等10个工程项目为国家环境友好工程项目,并授予奖牌和证书。现发布如下。
[发布日期] 2008-06-19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工程
[关键词] 工程;建设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