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秦山第二核电厂四号机组50%额定功率控制点核安全检查报告》的函
[摘要] 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核安全法规的有关要求,我局组织检查组于2011年12月5-6日对你公司秦山第二核电厂四号机组50%额定功率(热)控制点前核安全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秦山第二核电厂四号机组50%额定功率控制点核安全检查报告》印送你公司。请认真落实检查报告中的要求,确保秦山第二核电厂四号机组的运行安全。
[发布日期] 2011-12-13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核能源与工程
[关键词] 安全;秦山;环境保护部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