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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为加强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监督管理,贯彻《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环保总局第23号令),切实做好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市场化运营的总结工作,大力推进和规范其市场化、专业化和企业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日期] 2006-11-02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运营;环境污染;设施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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