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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等4户企业通过低污染排放小汽车生产一致性审查的函
[摘要] 财政部、税务总局办公厅: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低污染排放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00]26号)和原国家经贸委、财政部、税务总局、环保总局《关于发布<关于低污染排放小汽车减征消费税实施产品检验及生产一致性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经贸产业[2001]821号)有关规定,我局组织专家于2003年9月23日至10月13日分别对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浙江吉利汽车有限公司、哈尔滨哈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申报的低污染排放小汽车的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进行了审查和抽检,专家组向我局提交了有关汽车生产一致性审查意见。
[发布日期] 2003-11-03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污染
[关键词] 低污染;小汽车;排放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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