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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在高温气冷实验堆上进行安全实验的通知
[摘要] 清华大学核能技术研究设计院: 我局对你单位提交的“关于在10MW高温气冷实验堆进行安全实验的请示报告”及相关支持性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在高温气冷实验堆上进行“主氦风机停止ATWS事故模拟实验”、“控制棒误提出ATWS事故模拟实验”和“紧急停堆主氦风机挡板不关闭实验”的安全性是可以接受的,我局经研究决定批准在高温气冷实验堆上进行上述三个安全实验,以验证高温气冷实验堆设计及运行的安全性;要求你单位在实验时必须严格执行经批准的管理程序和实验程序,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实验,在查明异常或事件原因、处理完毕并经恰当评价后才能继续进行下一步的实验。
[发布日期] 2003-10-09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核能源与工程
[关键词] 实验;气冷;高温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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