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全国环境政策法制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环发[2006]177号)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总局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 2000年以来,全国环境保护系统不断加强环境政策法制工作,依法行政,为新时期环境保护工作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总局决定授予北京市海淀区环境保护局等48个单位“全国环境政策法制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周小凡等34名同志“全国环境政策法制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不断取得新的成绩。全国环境保护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开拓进取,求真务实,不断适应新的形势,进一步促进环境政策法制建设,为实现我国环境保护目标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努力奋斗。
[发布日期] 2006-10-30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环境保护局;政策法规;主任科员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