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年度全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结果的通报
[摘要] 北京、天津、上海、重庆等113个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局),72个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室): 根据《关于印发〈“十一五”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实施细则〉和〈全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环办〔2006〕36号),在各城市自报、省级环保部门审核、省间互审和我部汇总分析的基础上,我部组织编制完成了《2008年全国城市环境管理与综合整治年度报告》,现予通报。
[发布日期] 2009-12-21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污染
[关键词] 城市;环境;整治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