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评价与公布方案》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环境保护局、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00]36号),全国47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自2000年12月开始内部试报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月报,取得了预期的效果。 为进一步规范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水质监测方法、评价方法和公布方式,现将《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评价与公布方案》印发给你们。请47个环保重点城市自2002年11月执行,其他开展饮用水源水质监测的城市参照执行。 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评价结果先实行内部试报,适时再向社会公布。
[发布日期] 2002-10-15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监测和分析
[关键词] 水源地;集中式;水质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