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工作培训班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61号)和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严格上市环保核查管理制度 加强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后督查工作的通知》(环发〔2010〕78号)精神,加强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和后督查工作,我部将举办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工作培训班。
[发布日期] 2010-11-24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污染
[关键词] 核查;环保;环境保护部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