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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环保用和可能造成环境危害微生物进出口环境安全及卫生检疫管理问题的复函
[摘要]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加强环保用和可能造成环境危害微生物进出口环境安全及卫生检疫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请示》(京环文〔2006〕1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环保部门根据环境安全评价单位的评价结果出具环境安全证明。此证明是针对微生物菌剂的环境安全问题,属于环境安全技术性证明,不属于行政许可范畴。
[发布日期] 2006-03-06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生态和保护
[关键词] 环境;安全;微生物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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