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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继续完成已承接环评工作的函
[摘要] 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根据环境保护部公告(2015年 第57号)相关要求,经审核,同意你单位在注销资质后继续完成原已承接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
[发布日期] 2015-12-08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工程
[关键词] 环境保护部;环境影响;报告书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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