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摘要]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防治石油炼制工业污染,我部决定制定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该标准曾于2010年11月22日起公开征求意见,标准编制单位根据各单位的反馈意见,结合最新的环境保护工作要求,对该标准进行了修改和完善。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该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14年5月10日前反馈我部。
[发布日期] 2014-04-10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工程
[关键词] 石油;工业污染;排放 [时效性] Effective